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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在春作为芜湖市人民监督员参与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发表时间:2020-11-16     阅读次数:     字体:【

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11月12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邀请陆在春等5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活动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晶晶主持,市检察院3名专职评查员参加评查活动。

首先,胡晶晶对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表示欢迎,并介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创新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评查前,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向人民监督员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材料,副县级检察员、专职评查员赵吉芹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程序、内容、标准以及结果运用等具体情况。

随后,人民监督员与市检察院专职评查员一同详细查阅送交评查的案件卷宗。参加案件质量评查的人民监督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文书是否完备等方面开展评议,并按照《人民检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对所评查案件填写案件评查意见表。

评查活动结束后,陆在春作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公正、规范、文明、廉洁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内外部监督等做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监督意见。陆在春表示,此次活动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感受到了司法改革和阳光检务的积极意义。律师担任人民监督员,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结果,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律师同样应该肩负社会责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不是做同样的事、说同样的话,而是根据职业定位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职业特性,建立推进法治建设的思维一致、理念一致、信仰一致,从而共同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进步。

图文参考:芜湖检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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