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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组织学习“证据规则在辩护中的运用”与“当前刑事辩护若干前沿问题”讲座
发表时间:2020-11-17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提升律所专业化水平,提高律所法律服务质量,2020年1114日--15日,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证据规则在辩护中的运用”与“当前刑事辩护若干前沿问题”的讲座。我所部分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参加本次学习。

本次讲座内容既涵盖了刑事辩护中的“术”,也有“道”的分享。“术”指刑事证据的规则,“道”指金融犯罪中辩护律师应当具备的金融知识和理念。

“证据规则在辩护中的运用”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自白任意性规则;三、补强证据规则;四、意见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六、关联性规则;七、最佳证据规则;八、直接言词证据规则;九、司法推定的应用等九部分组成。“当前刑事辩护若干前沿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当前刑事辩护面临的问题;二、在全新专业领域,辩护律师与司法人员沟通;三、司法鉴定——刑辩律师绕不开的专业领域;四、刑事辩护走向专业化是大势所趋;五、从金融犯罪看辩护律师知识结构的专业化、精细化、复合化等五部分组成。参与本次学习的律师一方面认真听取讲座内容,另一方面结合自身承办案件提炼讲座中涉及的实务观点,每位律师都在浓厚的学习氛围中获益匪浅。

“证据规则在辩护中的运用”部分,主讲人首先从正当防卫抗辩中的举证责任的讲解中,引申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形,再阐述证据的种类和分类,重点提到一般律师理解的证据三性的误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讲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法理基础,讲解人还结合自身亲办案例,具体解释了对“遭受了难以忍受的痛苦”这一情形的理解。意见证据规则的讲解中,主讲人谈到,证人证言必须是基于证人自身感知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是主观猜测性、推断性、评论性的言论。传闻证据规则中,主讲人界定了传闻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区别及适用传闻证据的例外情形。在关联性规则中,主讲人重点谈到了品格证据和类似行为证据的关联性问题。主讲人在司法推定的讲解中,以金融犯罪的案例,讲述了某些类型案件中,由行为推定犯罪嫌疑人意图的情形。

“当前刑事辩护若干前沿问题”部分,讲解人给我们普及了很多金融知识及其理念,认为金融的创新,与法律人的严谨规范、循规蹈矩是天然对立的,但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讲解人认为律师应当脱下法律人的外套,潜入金融的大海,通过去海底找寻有关金融内在原理的宝藏的方式,尝试了解、读懂金融人的思维,然后再回到岸上,重新以法律人的视角去审视金融犯罪。金融犯罪的辩护必然要求律师的知识结构是复合型的,律师只有建立在对金融领域的理解足够深的基础上,并据此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才能相对于同为法律人的控方,另辟蹊径形成压倒性的专业优势,这也是律师这一自由职业可以充分运用自身充裕的时间自由,去研究琢磨形成的。

本次对“证据规则在辩护中的运用”与“当前刑事辩护若干前沿问题”讲座的学习,有助于提升我所执业律师的专业化水平,学习结束后参会律师表示一定会复盘总结讲座中涉及到的方法论及思想观点,以期在今后承办案件的过程中做到活学活用、触类旁通。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也将多组织本所律师参与法律前沿问题的讨论与学习为提高本所律师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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