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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王晓春:安置房过户办证纠纷样态分析
发表时间:2022-04-20     阅读次数:     字体:【

安置房多是早年拆迁安置的结果,因当时不能办证交易,许多安置房都一纸协议成交易手。近年房价上涨,安置房具备办证条件,有些原卖房人不乐意配合当年的买房人过户、办产权证,索要跑腿费、吃喜、好处费,甚至狮子大开口;有的安置房经过几手交易,难以协调一致;有的是当年的卖房人去世,安置房依据当年拆迁安置协议成为遗产;有的是当年的买房人去世,从买卖合同上也涉及继承,以上种种变故,导致安置房过户办证纠纷增多。

不动产物权变动有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继承,有非法律行为的事实行为如合法建造、政府征收、法院裁判。因此,争议各方如能友好协商,可以合同过户、办证。涉及继承,可以公证方式继承、过户办证;也可以非公证继承方式,所有相关人员到场签字捺印、过户办证。同样是办理公证,可以委托公证,可以放弃公证,可以继承公证,选择不同方式,公证费用也相差甚巨。

当然协商不成,尤其涉及几手交易、继承等,笔者曾代理委托人,通过诉讼方式,以法院一纸裁判,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定分止争,还省下公证费用。裁判生效后,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更名办证。

王晓春律师 189 5538 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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