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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在春受邀参加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适用暨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
发表时间:2020-11-10     阅读次数: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全省律师行政业务水平,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安徽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于2020年11月7日—8日联合举办“《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适用暨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

2020年11月7日下午,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陆在春作为行政专委会委员出席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2020工作会议,本次会议在合肥召开,由省律协行政专委会主任委员许一云律师主持,行政法专委会委员共计30余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2020年委员会工作情况,对下一步换届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就今后工作计划征求了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会议上各位委员发言踊跃,研讨气氛热烈,大家畅所欲言。这四年来专业委员会加强了律师的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提升了律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陆在春表示将会继续参加行政法专业委员会,致力于公法研究和政府法律服务。

2020年11月8日上午,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资深法官陈默就“行政协议案件亟待厘清的十个问题”做专题讲座,安徽省律师共计200余人参会。

陈默法官围绕行政协议的识别、范围、当事人资格、管辖、行政机关优益权的行使、审理行政协议法律适用、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分配、约定仲裁效力以及非诉执行这十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多年的审判经验及深厚的专业知识,深入浅出地对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及法条的深层含义进行解读,其干货满满的分享内容,获得与会律师的一致好评。

11月8日下午,水婷婷律师(实习)受陆在春律师委托参加“以案析法”圆桌研讨会,与大家分享承办案件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并就“如何协调行政协议的单方性与信赖利益保护的关系”这一问题分享办案中的心得体会。此次圆桌研讨会就八个问题进行讨论,即行政协议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与救济、行政协议是否完全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行政协议审查应注意的要点、行政机关作出的概括性指示是否具有可诉性、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热点问题、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存在的问题、当前行政复议工作的问题与解决。会议邀请了安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张志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黄成作为评议嘉宾,对具有典型性的疑难案件进行逐案点评。

与会律师围绕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难点各抒己见,同时大家根据自身办理类似案件中的体会,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交流,并从不同的法律角度出发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对本次研讨会表示了极大认可。

通过本次“《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适用暨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们及全省律师聚在一起认识新理念、学习新理念,拓展新视野、汲取新知识,对于提升的行政业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陆在春表示会加强行政协议方面的具体研究,积极参与省律协活动,和全省从事行政业务的律师们多交流、同提高、共进步,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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