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0553—5856662

当前位置:首页 > > 律所动态

陆在春应邀为繁昌县司法局做“民法典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专题讲座
发表时间:2020-09-08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落实《繁昌县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9月4日下午,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陆在春受繁昌县司法局邀请就“民法典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做专题讲座。繁昌县司法局分管法治宣传工作副局长俞水香主持并阐述此次培训的重要意义,繁昌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繁昌县委宣传部、繁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宣告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通览民法典文本,诸多内容涉及公法人、公权力以及行政法律规范,公私法规范交织将是今后各个部门法的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陆在春通过精辟独到的观点、生动鲜活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解读,系统地从公法与私法渊源的分殊与交集、法律关系的分野与竞合等话题谈起,阐释《民法典》对于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将《民法典》中的涉行政法规范按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与侵权责任等编的顺序进行逐条梳理解读。本次讲座融学术性与实操性于一体,为广大干部及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提供了有力地指导。通过此次《民法典》解读宣讲,进一步增强参训干部学法、尊法、守法与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民法典》为民服务能力,为全面提升繁昌县法治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上一篇:汪维莲律师当选安徽中山法律援助维权中心芜湖工作站副主任
下一篇:陆在春应邀为市司法局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与适用”专题培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