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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奚玮教授应邀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研讨会
发表时间:2017-08-27     阅读次数:     字体:【

2017年8月26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团中央等中央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会。来自全国10余个省市的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公安、检察、法院、教育、青少年保护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议程进展分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基本理论、实践探索、制度设计、配套体系共四个单元进行。

作为本次研讨会主题的“保护处分制度”,主要是指对于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虞犯)或触犯法律行为(触法),但因年龄或情节等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由公安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依法进行社会化帮教和必要的强制性矫治,预防再犯。与会人士一致认为,保护处分是填补刑事处罚和“一放了之”之间制度空白的重要措施,是对虞犯和触法未成年人贯彻“宽而不纵”政策的必要手段,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并进一步提升少年司法公信力,值得大力探索和推进。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奚玮博士应邀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研讨会,并在第四单元“未成年人保护处分配套体系”发表主题演讲。

奚玮教授从未成年犯具体法律权利虚化、保护处分体系不够系统以及缺乏有针对性的保护处分设计等三方面问题入手,阐明了当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缺失和未构建起“去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机构化”等实体性保护处遇系统的现状,同时指出保护处分的犯罪预防和矫正效果现得不到真正落实。

而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弱的制度原因,奚玮教授深入剖析,归纳为以下两点:1、刑事政策转变的不彻底性;2、保护处分宽严相济功能的失衡现状。

根据分类化的处遇原则,必须要对少年进行适当分类,奚玮教授认为应当吸收循证矫正中风险评估理论,将循证实践理论导入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中,以追求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决定的可预测性,通过应用精确评估和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运用,有效防止未成年人走向成年人的传统刑罚。

本次会议研讨了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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