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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凯德2021年度十大优秀案例(之二)
发表时间:2022-03-16     阅读次数:     字体:【

L某与F制衣厂劳动争议纠纷案

承办律师:王文

基本案情

W某于2007年入职F制衣厂,从事生产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F制衣产未为W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1月9日18时07分,W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与Y某驾驶的机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W某当场死亡。繁昌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Y某与W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2020年5月15日,L某作为W某的近亲属向繁昌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W某2020年1月9日因交通事故死亡进行工伤认定,2020年7月24日,繁昌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W某所受之伤为工伤。F制衣产因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0年9月9日向繁昌区法院提起一审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经行政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繁昌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随后,W某要求F制衣厂要求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历经劳动仲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最终芜湖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F制衣产支付L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从工伤认定到二审民事审判终审,全程参与了整个案件。

律师代理意见

繁昌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决定结论是正确的。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W某在F制衣厂处工作十几年,虽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办理退休手续,也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事发时,W某18时从F制衣厂下班,于18时07分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W某与Y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故繁昌县人社局作出W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的决定是正确的。

3、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趋势,离退休人员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二次就业的情形会越来越普遍,认定他们与现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利于对这一人群的劳动保护。

裁判结果

行政终审判决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本案中,W某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农民,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繁昌区人社局依据有关证据认定其受到的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条件,进而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原审判决对应否认定为工伤进行了充分说理,本院予以认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民事终审判决认为:F制衣产对W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其单位工作的事实无异议,但主张W某至该厂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对此,W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经繁昌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且该认定业经本院生效行政判决确认,故L某作为近亲属据此向F制衣厂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于法有据。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可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认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基本前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亦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W某系农民身份且未领取退休金和养老金,其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繁昌县人社局依据有关证据认定其受到的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条件,进而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趋势,离退休人员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二次就业的情形会越来越普遍,认定他们与现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利于对这一人群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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