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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安全与隐私如何权衡——海底捞包间摄像头风波法理观察
发表时间:2021-03-05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海底捞包间摄像头事件成为热点新闻,之所以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关注,除了海底捞是知名火锅餐饮企业外,还在于在餐馆包间安装摄像头是否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的争论。在今年“3.1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渐近之际,借此热点讨论和大家分享一下《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隐私权和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规定。

海底捞对此的官方解释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用餐安全,如丢失东西可以方便找回,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流程,对监控内容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管理,只有网管和餐厅经理有权查看摄像头,录像的同时不能录音等。但是包间能否像后厨及前厅一样“360度无死角”监控?海底捞安装摄像头究竟是为了消费者的就餐安全还是为了避免消费纠纷采取的“自保手段”?引发的争议一包间是公共区域还是私密空间?争议二包间摄像是否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商家如未采取标志提示或提前告知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今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对隐私权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第二款对什么是隐私权做出了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其中列举的典型方式第(二)项进入、拍摄、窥探、公开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人空间的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即属于侵害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对照上述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说明餐馆包间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为私密空间,目前实行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管理规章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餐馆包间毕竟是商务接待和家庭聚会的私人范围,即使法律没有规定为私密空间其还是有一定的相对封闭性,吃饭被“监视”的感觉可能会“不太好”,所以在出现了如此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形下国家尽快出台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安全管理法规是非常必要的,在政府公安信息管理等部门备案监督管理下安装使用监控设备,才能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公共和私人的各项合法民事权益。

对消费者个人而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中消费者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和服务方式有自主选择权,可以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餐馆就餐时对包间是否安装有摄像头消费者当然享有知情权,餐饮企业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在有或者没有安装摄像头的餐馆包间消费。如果餐饮企业没有做到提示或者告知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被侵害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费者也应及时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积极维权。

结合现实一般餐厅只在走廊或者前厅安装监控设备的情形来看,海底捞在包间安装摄像头在客观上会对于发生在包间的争议事实提供证据带来便利,加之包间未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像宾馆房间一样的私密空间,只要商家做出明确提示或事先告知,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餐厅和安装有或者没有摄像头的包间就餐。一句话,包间是否属于私密空间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制,在此之前商家需要如实特别告知相关消费者并尊重其选择权。

作者: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杨利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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