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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凯德律师助力新三板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表时间:2017-05-17     阅读次数:     字体:【

新三板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芜湖华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0596)位于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是个人日用化妆品原料领域的专业研发生产商。2017年5月12日,华海生物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综合办公楼召开,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与金融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朱光忠律师和奚冬冬律师应邀出席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事项进行审核与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新三板公司华海生物顺利完成年度股东大会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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