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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举行“住建领域前沿问题研讨会(下)”
发表时间:2020-08-31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提升律所专业化水平,提高律所法律服务质量,8月28日下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举行住建领域前沿问题研讨会(下)。本次会议律所管委会主任陆在春律师主持,律所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吴俊洋律师、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杨利群律师、本所部分执业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在内容上延续了7月31日我所举行的“住建领域前沿问题研讨会(上)”相关内容,主要围绕住建领域的前沿问题继续展开学习与讨论,所涉及到的专题均来自于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服务专题,主要包括专题六“燃气安全管理中的管理权限和边界问题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利边界如何区分”、专题七“住建与城管的职责边界如何区分和界定,如何解决两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冲突”和专题八“如法律界定不明确,能否制定地方性法规解决”这三个专题以及相关案例研究。本所芜湖市住建局法律顾问团队围绕自研专题进行了汇报综述,与会律师在听取汇报的同时也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积极发言,会场讨论氛围十分热烈。

陆在春主任就专题六燃气安全管理中的管理权限和边界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利边界如何区分”同与会人员进行了分享,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梳理出住建系统在燃气管理中的职责及与属地政府、城管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权利界限。

吕琴律师负责汇报了专题七住建与城管的职责边界如何区分和界定,如何解决两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冲突”及专题八“如法律界定不明确,能否制定地方性法规解决”的相关研究结果。针对专题七,从现状入手分析了行政机关行政管理面临的疑难问题,并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即“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强制措施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但同时也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放弃应当继续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住建部门与城管部门职责边界涉及的主要系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的工作衔接问题。如何衔接,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作衔接规范(试行)》做了原则性的规范可供参考,同时该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照该规范,制定具体的衔接措施和制度。”针对专题八,从《立法法》出发,将待解决事项分为“是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是否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是否属于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或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等三个类别,并根据待解决事项类别的不同给出了具有实操性的法律意见。

本次研讨会既能提升我所法律服务品质,也能提高我所执业律师的专业化水平,其成功举行与我所始终坚持鼓励全体律师强化业务学习密不可分。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旨在营造出不断学习、资源共享、砥砺进步的良好执业氛围,同样为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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