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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举办“住建领域前沿问题研讨会(上)”
发表时间:2020-08-03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提供精益求精的法律服务,全面提升律所的专业化水平,2020年7月31日下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举行住建领域前沿问题研讨会(上)。本次会议律所管委会主任陆在春律师主持,律所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吴俊洋律师,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杨利群律师及本所部分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住建领域的前沿问题展开学习与讨论,所涉及到的专题均来自于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服务专题,包括专题一“施工许可证管理中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职责如何划分?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管理?”;专题二“管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中住建部门的职责”;专题三“物业管理资质取消后,如何对小区消防安全、高空坠物安全进行监管?”;专题四“农村危房处置中,如产权人不配合,如何处置?住建部门的职权范围如何界定?履行何种程序?具体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所芜湖市住建局法律顾问团队围绕自研专题进行了汇报综述,与会律师在听取汇报的同时也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积极发言,讨论热烈。

吴俊洋律师针对施工许可证管理中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职责如何划分?”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管理?”两个专题,通过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检索,从现状分析行政机关行政管理面临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提出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实操性的法律意见。

张英睿律师就管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住建部门的职责”这一专题,从“管网系统范围”以及“关于老旧小区排水系统改造的相关规定”两方面入手,确定了多方筹资,尊重意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范运作,各司其责的改造原则。根据政府部门职责细化改造工程责任分工,并提出了后续管理的解决方案。

江莉律师针对“物业管理资质取消后,如何对小区消防安全、高空坠物安全进行监管?”这一专题,结合住建部门“放、管、服”改革背景,从“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构建长效机制”等三方面给出监管意见,将行业管理变为市场监管,以期收获良好的监管效果。

陆在春律师针对农村危房处置中,如产权人不配合,如何处置?住建部门的职权范围如何界定?履行何种程序?具体注意事项有哪些?” 这一专题,从法律规定和参考案例两方面入手,通过检索相关案例,着重解决了“鉴定申请主体:住建部门是否可以提起鉴定申请?”“鉴定应符合法定程序”“危房如何处理?”等问题。最后陆律师做了如下总结,1.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申请鉴定的主体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以及特定情况下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城市危房管理机关是否具有鉴定申请权,法律并无明规定。最高院相关判例认为行政机关不具有鉴定申请权。但是从行政管理职能层面处罚,必要时不应排除城市危房管理机构启动鉴定的可能,但该种可能应综合拟鉴定房屋周边环境,是否影响公告安全,是否必须进行整改等角度予以衡量,以保证行政目的的正当性;2.鉴定应严格依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执行;3.如案涉房屋经合法鉴定为D级,属于“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此时,应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进行处理。

本次研讨会既有助于提升我所法律服务品质,也有助于提高我所执业律师的专业化水平,其成功举办与我所始终坚持鼓励全体律师强化业务学习的理念密不可分,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旨在营造出不断学习、资源共享、砥砺进步的良好执业氛围,为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法律服务质量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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