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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在春受聘芜湖市人民监督员
发表时间:2020-07-22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情况,经芜湖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我所管委会主任陆在春律师等30名同志受聘为芜湖市人民监督员,现已公示期满。

此前,陆在春曾受聘担任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履职期间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参与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研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办理市政府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实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外部化,有利于体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外部监督属性。聘任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工作的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治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此番受聘芜湖市人民监督员,陆在春表示一定会不负重托,认真履职,期待为促进本市司法公正做出新的贡献。

附:拟任芜湖市人民监督员名单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陆在春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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