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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陆在春博士再次受央视“CCTV律师来了”采访约稿
发表时间:2018-12-28     阅读次数:     字体:【

2018年11月26日,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陆在春博士再次受央视“CCTV律师来了”约稿,就北京“宾利工体被扣”事件及所涉现象进行点评。“CCTV律师来了”公众号于2018年11月27日推送了陆在春博士等的法律评论。

案件经过

据北京交警通报道,12月24日夜,全市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深夜24时左右,民警巡查至工体一酒吧门前时,民警发现一辆黑色宾利车存在问题。

随后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车架号打刻信息均与行驶本一致,但从打刻手法及字体外观还是和原厂有所区别,是被人为凿改过的。通过辨认,该车是一辆销往北美地区的车辆。查证属实,当事人因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合并罚款100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如果无法提供车辆的合法来源,车辆将不予发还。

律师说法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陆在春 博士


一、“李鬼”其人

套牌车,亦称克隆车,是指通过伪造或者非法套取其他(合法)车辆号牌、登记证或行驶证等车辆登记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一般表现为通过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或者是使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等套路达到“李鬼”的变身。

二、克隆原罪

“套牌车”屡禁不止,以身试法者主观上主要有如下肇因:

(一)违法工具。该类车辆因来路不正(盗抢、报废)且主要用于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无法也不愿通过正常手续办理车管登记;(二)责任规避。该类车主为逃避应缴纳的税费、车辆年检与交通违章处罚;(三)爱慕虚荣。该类车主一般青睐豪车跑车却不愿通过正常渠道购置,而是通过购买拼装走私货来降低成本进而不得不采用套牌方式上路使用。

三、危害与责任

(一)现实危害

“套牌车”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及真实车主的合法权益。“套牌车”未经合法质量检验手续难以保障其适航性,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除此以外,“套牌车”规避税费扰乱国家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其恣意违章违法行为亦严重损害真实车主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可对相关证书进行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以罚款。如果不能提供相应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可不予退还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可收缴相关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并规定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防范与止损

合法车主应妥善保管车辆证件,主要包括车辆合格证、发票、保险凭证、购车销售证明等材料。朋友圈晒车须注意遮挡车辆牌照等有效信息。除此以外,车主应随时关注自己的违章记录。如发现非常情况疑似被套牌,应注意保留“李逵不在场”的证据。如违法车辆确系套牌车辆,可撤销被套牌期间记录在合法车辆名下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可通过申请换号牌、行驶证的方式进行止损救济。

CCTV律师来了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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